法治副校长“宪法日”法治宣讲活动侧记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7     浏览次数:

法治副校长“宪法日”法治宣讲活动侧记

2019 年12月4日,时逢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让法律走进校园,下午三时,检察机关联络员、东北师大附中各校区及联盟校学生、教师代表,齐聚东北师大附中自由校区五楼小礼堂,参加以“崇尚宪法,守护成长”为主题的“宪法日”法治宣讲活动。师大附中邵志豪校长、姜远才副书记以及宋锐、闫佳伟、马文辉、吕丽副校长出席了活动。

本次活动的主讲嘉宾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1.jpg

 

活动伊始,邵志豪校长为唐永军常务副检察长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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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期间,唐永军常务副检察长主要围绕“法是什么”“检察官是做什么的”“为什么要学习法律”“青少年身边常见的法律问题”与同学们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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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阐释宪法和法律的内涵时,唐永军常务副检察长强调,法律具有规范性作用,它规定了公民“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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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唐永军常务副检察长向我们介绍了“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的具体内容,使同学们对检察官的职能和业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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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唐永军常务副检察长重点介绍了“为什么要学习法律”这一话题。习近平主席曾指出:“十六、七岁正是人生起步的关键时期,朝气蓬勃,求知欲强。但是,涉世不深,认知判断容易出现偏差。而法律就像人生的红绿灯,时刻警醒着我们的行与止、边与界。”这提示我们广大中学生要学会自觉地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我们的言行,依法律指导我们前行,努力为我们的祖国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

 

 

最后,唐永军常务副检察长围绕学生群体身边切实存在的法律问题——校园欺凌,与大家进行了讨论。他强调,同学们要见义“巧”把别人帮,做学生群体中的“保护者”,共同维护我们校园的秩序和安宁。

 

通过本次活动,同学们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希望在这青春飞扬的季节里,在依法治国的时代中,我们都能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让法律之花在我们心田绽放。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附中人!

 

 

 

 

 

 

 

撰稿:周春梅

审核:宋  

编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