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大附中教职工体检服务项目现进行采购,欢迎各合格供应商积极报名参与。
一、采购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二、采购项目名称:附属中学教职工体检服务
一标段:
东北师大附中高中部(长春市自由大路506号)
东北师大附中初中部(长春市人民大街9000号)
二标段:
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长春市清华路818号)
东北师范大学净月实验学校(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学路377号)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4月开始(或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采购预算及付款:
300元/人,四个校区参检人数约为1200人。各校区根据教职工自主选择的情况单独进行核算。
五、采购内容:
项数 | 男 | 女 |
1 | 内外科普通诊查 | 内外科普通诊查 |
2 | 常规心电 | 常规心电 |
3 | 血常规 | 血常规 |
4 | 尿常规 | 尿常规 |
5 | 肝功 | 肝功 |
6 | 血脂 | 血脂 |
7 | 肾功 | 肾功 |
8 | 血糖 | 血糖 |
9 | 骨密度 | 骨密度 |
10 | 内科血压 | 内科血压 |
11 | 肝胆胰脾彩超 | 肝胆胰脾彩超 |
12 | 泌尿系彩超 | 妇科彩超 |
13 | 胸部正位无片 | 胸部正位无片 |
供应商根据体检的基本项目提报体检服务,学校根据供应商提报的服务及资质实力进行综合评定。
六、成交原则:由评委会不记名投票确定5家具有资质及实力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响应人必须具有由政府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长春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或专业体检机构。
4.具有从事体检医疗工作的资质三年以上。
5.使用的彩超设备必须具备由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符合我国相应的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竞磋商联合体形式参与竞磋。
八、报名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东北师大附中自由校区总务处报名。
2.报名地址:自由大路506号,总务处赵老师,联系电话:0431-85608935
2020年4月12日
投标人提供资料: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 |
2 | 优惠条件 | |
3 | 近三年销售合同 | |
4 | 近三年财务报表 | |
5 | 服务承诺 |